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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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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新公告

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部分公告事項
1.擴大列管對象分四次期程實施,清運廢棄汙泥類,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附件一第三十九項至第六十八項廢棄物)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針對取得許可之清運車輛,依許可數量由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開始逐年實施.(修正公告事項五)
2.新增附件七系統規格,包括新增即時追蹤系統應具備碰撞感測器,斷電訊號(電源或電池),回傳功能設定,判斷軌跡異常事件,通訊服務,以及簡訊送出指令等規格,並新增即時追蹤系統之通訊服務需為第四代行動通訊技術或含以上規格,需有第四代行動通訊技術或含以上通訊服務(修正公告事項一,五,六,八,十)